杨时后裔联谊总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杨时后裔联谊总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家世界性的杨时后裔自愿结合而成的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主旨: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优良伦理道德观念为指导思想,以杨时理学思想中的爱国爱民 ,明德亲民、尊祖敬宗、敦宗睦族等理念为理论依据,凝聚全球杨时子孙,携手共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
第四条本会在福建将乐注册,总会设于将乐,会址设于杨时纪念馆内内。同时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或分会,分别在当地贯彻落实本会各项任务,并与本会理事会保持密切联系。上述联络处或分会的建立,由总会批准授牌。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定期举办宗亲联谊恳亲大会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轮流在各地举行),促进各地宗亲友爱团结与文化经贸交流。
(二)发扬慎终追远、饮水思源美德,组织各地宗亲返杨时故里寻根谒祖,祭祖扫墓,强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精神纽带。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党,推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世界的伟大构想,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四)关心支持参与杨时文化建设事业如:兴建龟山书院、龟山公祠、维修祖墓,维护文物古迹,编修杨时后裔总族谱等重大活动,光大杨氏祖德宗功,重建杨氏历史辉煌。
(五)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信息网络化的形势发展要求,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允许范围内,积极兴办各种经济实体,从合法收入中提出适量份额,支持本会举办的活动及各种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六)设立扶贫济困、助残抚幼及助学兴文基金,为各地杨氏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海内外各地杨氏侨胞及华人华裔不分党派、职业、性别与文化程度,凡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参与本会各项事业与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均可为本会会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宗亲会同乡会等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为: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和享受相应福利、荣誉的权利;
(三)有获得阅读本会编印的书刊及在其中发表文稿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敬业乐群,认真执行本会集体通过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奉公守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三)各尽所能,各遂其意,为本会兴办的各项事业和活动提供道义捐赠和赞助;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姓氏文化研究作品,竭诚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团结全体宗亲,有意见允许在会议内部提,不许在会外放任自由主义,攻击宗亲,搞拉帮结派分裂组织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欲退会者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有在本会参加经济活动或财务管理者,应结清收支来往帐目。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居住国和活动举办国的法律及社会公德。如有严重违法及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过、劝其退会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二条本会设高级顾问、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监事会机构,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领导成员条件:
(一)著名爱国侨领;
(二)海内外各地宗亲会族长:
(三)有崇高威望和影响的资深人士:
(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号召力,并乐于奉献,为社会谋福利的工商企业家:
(五)学有专长、成就卓著的各界学者、专家及知名人士:
(六)竭诚关注、至诚参与支持本会事业的社会贤达。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章程和程序办事。
第十五条本会监事会的职责范围是:
(一)考查监督本会领导机构成员对本会《章程》和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审查监督本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三)协助理事会按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的要求,推进各项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议失职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集思广益,共商会务。
(二)按《章程》规定,选举、调整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成员,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和学术总监,决定各工作机构人选;
(三)制订事业发展规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劝退工作;
(五)制定本会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赞成方能通过。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敬业乐群,胸怀大局,团结宗亲,乐于奉献,热心为宗族尽力工作;
(二)学行并优,有一定经济实力、组织能力,能胜任本会领导工作,并对本会提供支持资助: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领导班子五年一任,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的职责是高屋建瓴、热情关注和统领本会工作,倾听各方意见,及时审查批复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方针大政。执行会长的主要职责是辅佐襄助会长主持和决定本会方针大计,在会长工作繁忙或因事他往时,代替会长主持工作,代表会长出席重大决策会议和对外会议并发表讲话。
第二十三条本会常务副会长的职责范围是统筹本会工作,对会长负责、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 是本会法定社团代表人和全盘工作的责任人,在常务副会长的支持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统筹安排本会财政经济收支;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对外履行社团事务中代表本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的职权,是在会长和执行会长的统领下办理本会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上传下达,贯彻落实本会各项决议;
(二)起草总结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向各地分会传递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三)在召开各种会议期间,主持会务工作,负责操办本会各项会务工作;
(四)协调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会下设外联部、财务部、事业发展部、经济信息交流中心、办公室、会刊编辑组等工作机构。财务部设财务主任、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职衔。所有工作人员从本会所属海内外各单位中选任,均为义务职。
第五章 本会经费来源、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按期交纳的会费;
(二)会员费和主要领导成员捐助以及宗亲及社会贤达赞助:
(三)大型会议活动轮值主办方道义捐助;
(四)集体举办经济实体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利润: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在 将乐 银行 申请建立有专门帐户帐号,并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基金会,为建祠修墓纂谱以及发展杨氏整体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或法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本会监事会和法定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出席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二日本会成立大会的全体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会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